37号文登记适合什么类型的人士使用? 根据37号文的规定,以下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rong zi并返程tou zi,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: (1)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(包括境外*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)的境内个人 (2)特定境外个人: ①以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,不需要37号文登记; ②以境内资产或权益进行出资,需要37号文登记; (3) 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:视同上述特定境外个人管理。 (4)注意: ①所说的双重身份是指同时拥有境内合法身份证件和境外(含港澳台)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,通常理解为境外*居留权利。 ②境内机构的境外直接tou zi活动并不适用37号文登记。根据37号文规定,境内机构需要根据境外直接tou zi(也即“ODI”)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wai hui手续,因此实际上并无针对境内机构的37号文登记